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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河事奏元祐三年二月 北宋 · 安焘
 出处:全宋文卷一六九八
朝廷久议回河,独惮劳费,不顾大患。
盖自小吴未决已前,河入海之地虽屡变移而尽在中国,故京师恃以限强敌,景德澶渊之事可验也。
且河决每西,则河尾每北,河流既益西决,固已北抵境上。
若复不止,则南岸遂属敌界,彼必为桥梁,守以州郡。
庆历中因取河南熟户之地,遂筑军以窥河外,已然之效如此。
盖自河以南地势平衍,直抵京师,长虑却顾,可为寒心。
又朝廷捐东南之利半以宿河北重兵,备预之意深矣。
使敌能至河南,则邈不相及。
水官之议不过论地形、较工费,则献纳之臣又为高论,臣岂不达,然实考利害,则须审轻重。
今欲便于治河而缓于设险,非至计也。
按: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四○八。又见《宋史》卷九二《河渠志》二、卷三二八《安焘传》,《续资治通鉴》卷八○。